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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本能:探索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从0到1,语言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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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语言是在人类与黑猩猩分道扬镳之后才开始出现的,这个假说有多少合理性呢?菲利普·利伯曼(Philip Lieberman)认为没有多少。这位科学家坚信,语言的进化只表现为声道构造和语音控制的逐步改良,而非语法模块的生成。他说:“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告诉我们,进化表现为一种小规模的渐进式积累,以加强某个特定模块的现有功能,因此从逻辑上说,‘新’模块是不可能进化出来的。”目前看来,这个观点和事实完全不符。人类是从某种单细胞祖先进化而来的,这个单细胞祖先没有手、没有脚、没有心脏、没有眼睛,也没有肝脏。因此从逻辑上说,眼睛和肝脏也是不可能进化出来的。

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虽然自然选择表现为一种以增强功能为目的的渐进式积累,但这种增强并不一定是针对现有模块。它也可以以原有生理结构的某个并不明显的特征为基础,缓慢地建立一个新的模块,或者在现有诸多模块的角落、夹缝中建立一个新的模块,生物学家史蒂芬·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和理查德·勒沃汀(Richard Lewontin)将其称之为“拱肩”(spandrel)现象。这原本是一个建筑学术语,指的是两个拱门之间的空间。眼睛就是一个新模块的例子,在动物进化史上,它大约重复出现过40多次。它可能始于一个没有眼睛的生物,这个生物的某块皮肤上的细胞对光敏感。这块皮肤可能逐渐凹陷下去,形成一个球形,只在前方留有一个洞口,并长出一层半透明的物质盖住洞口等,这其中的每一步变化都让这个生物能够更好地辨别外界事物。此外还有大象的鼻子,它也是一个原本没有、后来才逐渐产生的模块。象鼻是一个全新的器官,但同源性证据表明,它是从蹄兔和大象的某个已经灭绝的共同祖先进化而来的,这种原始动物的鼻孔和上唇的部分肌肉出现了融合,然后再经过一系列极端的变化与改进,最终形成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象鼻。

语言也可能是以同样的方式进化而来的,它将灵长类动物原本没有用来口头交流的大脑回路进行翻修改造,并添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进去。神经解剖学家阿尔·加拉布尔达(Al Galaburda)和泰伦斯·迪肯(Terrence Deacon)在猴子的大脑中发现了某些区域,这些区域在所处位置、神经分布以及细胞成分方面与人类的语言区域非常接近。例如,这些区域中也包含了类似韦尼克区和布洛卡区的结构,而且有一束纤维将它们连在一起,就和人类一样。这些区域并不负责猴子的叫声,也不负责它们的手势。猴子似乎是使用类似韦尼克区的区域以及相邻部位来识别声音序列,并将自己的声音与其他猴子的叫声区别开来。类似布洛卡区的区域负责控制脸部、嘴唇、舌头和喉部的肌肉,而这一类似区域的各个分区则负责接收来自大脑各个部位的信息输入,包括听觉、口舌咽喉的触觉。此外,这些区域也是所有感觉信息的交汇之地。没有人知道猴子(以及猴子和人类的共同祖先)的大脑为什么要这样安排,但是,这种安排却给了进化提供了一些可供操作的余地,由此建造出人类的语言回路。或许它正是利用了这些区域的特点——即声音、听觉以及其他信号的交汇之地。

这些区域也可能已经形成了全新的回路。神经科学家在利用电极为大脑皮质绘制功能图时,偶尔会发现一些变异的猴子。相比于一般的猴子,这些猴子的大脑中拥有一个额外的视图区。所谓视图区,就是大脑上的一块邮票大小的区域,它有点儿像一个内置的图形缓冲区,将外部世界的轮廓和动作记录在一个扭曲的图片上。一系列的基因变化复制下大脑的某个图式或者回路,重新设定它的输入与输出,并调整、校正其内部连接,就能制造出一个崭新的模块。

只有当控制神经连接的基因发生改变时,大脑才可以重新布线。这就导致了另一个错误的论断,即认为黑猩猩的手势一定类似于人类的语言。这个论断以一个发现为基础的:黑猩猩与人类的DNA有着98%~99%的相似度。这一说法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而且被不断地添油加醋,就像人们认为爱斯基摩人拥有400个与雪有关的单词一样,在最近一期连环漫画《Zippy退魔骚动》中,这个数值上升到99.9%。这种论断的言下之意就是,我们和黑猩猩一定有着99%的相似之处。

然而,遗传学家却被这种推理吓坏了,他们在公布这个研究结果的同时,就已经在着手扑灭这种论调。胚胎的构造有着十分怪异的风格,基因上的微小变化都会对生物体的最终成型带来巨大影响。1%的差异其实并不小,就DNA的信息含量而言,它相当于10兆字节的信息。这足以容纳普遍语法,而且还能腾出许多空间装载将人类和黑猩猩区别开来的其他设备。事实上,1%的DNA差异并不是指1%的人类基因和1%的黑猩猩基因存在不同,从理论上说,它可以指100%的人类基因和100%的黑猩猩基因存在差异,而每个基因的差异为1%。DNA是一套离散组合代码,因此基因中1%的DNA差异可以被看成是100%的差异,就像改变每个字节中的一个字位,或者改变每个单词中的一个字母,都会使原有文本发生100%的改变,而非10%或20%的变化一样。对于DNA来说,即便只是替换某个单一氨基酸,都会极大地改变蛋白质的形状,从而使它的功能发生彻底的变化。许多致命的遗传疾病就是这样产生的。遗传相似性的数据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绘制出进化的谱系图(例如究竟大猩猩是从人类和黑猩猩的共同祖先中分化出去的,还是人类是从黑猩猩和大猩猩的共同祖先中分化出去的),或许我们也可以通过“分子时钟”来确定分化的年代。但是,这些数据无法帮助我们了解生物体的大脑和身体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相似。

人类语言已有400万年的进化史

只有在新的回路能够对知觉与行为产生某种影响的条件下,我们祖先的大脑才有可能进行重新布线。人类的语言是如何迈出第一步的,至今还是个谜。不过,这并没有阻止19世纪的哲学家做出一些臆想式的推测,例如有人认为语言起源于对动物叫声的模仿,或者用特定的声音来模拟它们所代表的物体,语言学家因此轻蔑地将这两种推测称为“汪汪说”(bow-wow theory)和“叮咚说”(ding-dong theory)。手语常常被人认为是一种中介形式的语言,但随后科学家发现它其实和口语一样复杂。而且,手语似乎也依赖于布洛卡区和韦尼克区,它们分别与大脑皮质的发声区和听觉区靠得很近。负责抽象运算的大脑区域通常都位于处理输入和输出信息的中心地带,就此而言,语言似乎是更为基础的东西。如果一定要让我找出语言的某种中介形式,我可能会考虑多萝西·切尼和罗伯特·赛法思研究的草原猴所发出的警报声。这些警报有着不同的种类:老鹰来了是一种警报,蛇来了是一种警报,豹子来了又是另一种警报。或许像这样“半指示性”的叫声是受到大脑皮质的自主控制,并通过组合的方式制造出来,以应对复杂的情况,而且,针对这些组合叫声的分析能力可以适用于每个叫声的组成部分。不过我必须承认,这个观点和“叮咚说”一样,并没有多少证据,或者和莉莉·汤普琳认为人类说出的第一个句子是“好一个毛茸茸的背!”(What a hairy back!)一样,显得滑稽可笑。

我们同样不清楚的是,在黑猩猩与人类的共同祖先的世系表中,原始语言是在哪个阶段进化出来的,以及它是以怎样的速度发展为现代的语言本能的。许多考古学家试图根据一些历史遗迹来推测我们已经消失的祖先所具有的语言能力,例如他们所用过的石器或住过的洞穴,但这就像一则笑话所说的:一个醉汉在路灯下寻找钥匙,别人问他原因,他说因为路灯下比较亮。人们普遍认为,精细的工艺反映了复杂的心智,而这必然是得益于复杂的语言,而且,工具制作上的地域差异也是文化传递的一个表现,它依赖于一代又一代的沟通交流,而交流的工具或许就是语言。但我对此表示怀疑,因为以人类祖先的历史遗迹作为调查对象,会严重低估语言的产生时间。我们现在还能看到一些以采集狩猎为生的部落,他们拥有复杂的语言和精细的工艺,但他们的篮子、衣服、婴儿背带、飞镖、帐篷、陷阱、弓箭、毒矛都不是用石头做的。当这些部落消亡后,他们的工具很快就会分解腐烂,未来的考古学家也就无从推测出他们的语言能力。

因此,语言的第一缕痕迹很可能在阿法南方古猿(也就是著名的“露西”化石)身上就已经出现了,这是我们目前所知的人类最早祖先,距今大约400万年。当然,语言的出现还可能更早一些,只不过我们还没有找到介于人类与黑猩猩的分离时代(500万~700万年前)和阿法南方古猿时代之间的化石。时代越后,我们用来证明语言已经存在的实物证据就越多。生活在200万~250万年前的能人在洞穴里留下了一堆堆石器,这些洞穴很可能是他们集体聚居或屠宰猎物的地方。无论哪种情况,这都表明他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合作意识和工艺技术。值得庆幸的是,能人也为我们留下了他们的头骨化石,这些头骨化石可以让我们看到大脑褶皱在颅内印下的浅痕。科学家发现,能人的布洛卡区所留下的浅痕大而明显,已经肉眼可及,缘上回和角回的痕迹也是如此(参见结语的大脑语言区域图)。此外,能人左脑位置的这些区域显得更大一些。不过,我们不清楚能人是不是利用这些区域来控制语言的。我们上面说过,即便是猴子的大脑中也拥有类似于布洛卡区的区域。直立人大约是在50万~150万年前从非洲迁徙到亚欧大陆的(一直抵达中国和印尼), 他们已经懂得用火,而且一路上都在使用造型匀称、做工精良的石斧。我们可以推测,这种成就一定得益于某种形式的语言,虽然我们还无法确证。

现代智人大约出现于20万年前,并在10万年前走出非洲大陆。他们的头骨已经和我们的非常相似,工具也愈发精致、复杂,并带有显著的地域特征。我们很难相信他们没有语言,因为他们的生理构造与我们完全一致,而所有的现代人都拥有语言。这一基本事实颠覆了大多数杂志文章和课堂教材所给出的数字,它们将语言的起源时间定在3万年前,即旧石器晚期的克鲁马努人绘制洞穴壁画、雕刻精美石器的时代。然而,人类的主要分支在此之前就早已分化出去,他们所有的后代都拥有同样的语言能力。因此,语言本能很可能远在石器时代晚期之前就已经形成。其实,考古学家大多对心理语言学一窍不通,他们是用错误的逻辑来推定语言的起源时间,他们希望在艺术、宗教、装饰器具和语言中找到某种统一的“符号”能力。但是,你只要看看第1章中的丹妮丝、克里斯蒂尔等低能的语言天才,以及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3岁小孩的表现,就知道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

我们可以为语言起源找到另一个精巧的物证。新生婴儿的喉头和其他哺乳动物一样,位于较高的位置,与鼻腔的后部相连,这可以使空气直接经由鼻子进入肺部,而不必经过口腔和咽喉。等到3个月大的时候,婴儿的喉头会降到咽喉的较低位置,这给了舌头来回移动的空间,从而可以任意改变两个谐振腔的形状,以便发出各种可能的元音。但是,这种变化是要付出代价的。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指出:“我们吞咽的每一粒米和每一滴水都必须经过气管的开口,冒着落入肺部的危险,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奇怪的事。”在海姆利克氏急救法(Heimlich maneuver)出现之前,食物哽噎一直是美国意外死亡的第六大原因,每年都要夺去6 000人的性命。此外,喉头位于咽喉深部,虽然可以使舌头靠后发出各种元音,但却会给呼吸和咀嚼带来一定的障碍。可以想见,为了满足沟通的需要,我们必须付出这些生理上的代价。

利伯曼和他的同事试图以头骨化石为基础,推测喉头和相关肌肉的分布位置,以此复原人类祖先的声道构造。他们认为,现代智人之前的所有人种,包括尼安德特人在内,拥有的都是类似一般哺乳动物的呼吸道,它们空间狭小,无法发出太多的元音。利伯曼表示,在现代智人出现之前,语言一定是无比幼稚的。但是,许多学者认为尼安德特人已经拥有比较复杂的语言,因此利伯曼的观点依然存在争议。而且,一种只拥有少量元音的语言也能很好地表达意思,[10]因此我们不能妄下结论,认为发不出太多元音的人类祖先一定缺乏语言。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语言本能的进化时间和进化方式,但还没有谈及背后的原因。在《物种起源》中,达尔文花费了整整一章的篇幅,来证明他的自然选择理论不但可以解释身体的进化,也同样可以解释本能的进化。面对世界上各种复杂的生物特性,自然选择是唯一科学合理的解释。因此,如果语言和其他本能一样,那么它的进化就很可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你也许会认为,如果将带有争议的“语言器官理论”移植到进化论的坚实土壤之上,这对乔姆斯基来说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的确,他在某些文章中也暗示了这种关联。但是,面对达尔文的进化论,乔姆斯基更多的时候是持怀疑态度的:

把先天的心智结构发展归结为“自然选择”一点儿都不会错,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一说法并没有实质内容,无非是相信对这些现象自有自然主义的解释……在研究大脑心智进化时,我们无法猜测:一个符合人类特有的物质肌体条件的生物,除了产生生成语法以外,还有没有可能产生什么别的东西。可以认为根本没有,或者极少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谈论语言能力的进化是毫无意义的。

这个问题(语言进化)今天能不能获得解决呢?事实上,我们对这些事物的了解还微乎其微。进化论在许多问题上都非常有发言权,但在这类性质的问题上也说不上话。寻找答案的地方也许不是在自然选择理论而是在分子生物学中,在对地球上生物条件下什么种类的物质系统,最终由于物理原理的缘故,能够发展及其原因的研究中。肯定不能认定每种特性都是明确选择的。拿语言这样的系统来说,要想想象出生产它们的选择过程还真不容易。

乔姆斯基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语言器官拥有的是另一种进化方式,而这种方式与我们已知的适应于其他器官的进化方式完全不同?许多心理学家对这种无法自圆其说的观点不以为然,他们对乔姆斯基的这些论断大加挞伐,并讥讽他是一个“隐秘的创造论者”。这些人显然错了,不过我认为乔姆斯基也错了。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的内在逻辑。进化和自然选择并不是一回事,进化指的是物种种群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变化的原因就是达尔文所说的“有饰变的代传”(descent with modification)。这种观点早在达尔文所处的时代就已经深入人心,只不过当时的人们对进化的方式有着不同的解释,而这些解释现在都被证明是不可靠的。例如,拉马克(Lamarck)认为,生物体后天所获得的性状变化可以遗传给后代,而某些内在的冲动和欲望会迫使生物体朝着日趋复杂的方向发展,直至人类的产生。相对于前人而言,达尔文和阿尔弗雷德·华莱士(Alfred Wallace)的贡献在于发现了进化的独特原因:自然选择。自然选择拥有三大特点——繁殖、变异和遗传,它们可以解释任何生物的进化过程。繁殖是指某个物体可以自我复制,而它的复制品也能自我复制。变异是指这种复制并不完美,时常会出现一些错误。这些错误会让这个物体出现某些性状,导致它的复制速度快于或者慢于其他物体。遗传是指由错误而产生的性状会在此后的复制过程中重复出现,因此这一性状会在世系的传承中一直保存下来。从数学上看,自然选择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任何可以增进复制的性状都会在世代的延续中更为广泛地传播开来。因此,这一物体的各种性状看上去似乎都是为了有效繁殖而产生出来的,包括一些确实是由此而生的性状,例如从外界环境中收集能源和物质,并保护它们不被竞争者夺去的能力。这种能够自我复制的物体就是我们所说的“生物”,它们以这种方式逐步积累的可以增进复制的性状被称为“适应”(adaptation)。

看到这里,许多人都会为自己发现了进化论的致命漏洞而沾沾自喜。“瞧!这是一种循环论证。它的逻辑是:因为有些性状可以导致有效的复制,所以这些性状导致了有效的复制。自然选择就是‘适者生存’,而所谓的‘适者’就是‘生存者’。” 事实绝非如此!自然选择的理论意义在于,它联结的是两个相互独立、截然不同的概念。第一个概念是“外观设计”,它指的是,面对某种装置,一位工程师能够观察并推测出它的部件结构,以及这种部件结构所能实现的特定功能。例如,让一位光学工程师观察某种未知物种的眼球,这位工程师可以立即告诉你,这个眼球是专为摄取外界图像而设计的。它的结构就像一台照相机,拥有透明的镜头、可收缩的快门等多个部件。而且,这台成像装置并不是一个用来装点门面的古董摆设,而是寻找食物、寻求配偶以及逃避敌人的有效工具。确立了第一个概念之后,自然选择理论再用第二个概念解释这种设计的成因:生物体祖先的繁殖成功率。让我们梳理一下这两个概念:

(1)生物体的某个器官看上去是为了提高繁殖成功率而设计出来的。

(2)和它的竞争者比起来,这种生物体的祖先在繁殖上显得更为成功。

请注意,概念(1)和概念(2)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涉及的是不同的问题:一个是工程设计,一个是出生与死亡率。它们所谈的也是不同的对象:一个是你所关注的生物体,一个是它的祖先。你可以说一个生物体拥有的良好视力能够帮助它有效地繁殖(1),但却并不知道这种生物体(或其他生物体)的实际繁殖情况(2),因为“设计”仅仅意味着有效繁殖的可能性。某个生物体或许拥有一套精良的视觉设计,但它可能根本就没有繁殖的机会,比如说不幸被雷电击毙;相反,它的某个视力低下的亲戚却可能子孙满堂,例如同样一道闪电将这位“近视眼”的捕食者给劈死了。而自然选择理论是说:概念(2)是概念(1)的原因,即生物体祖先的“出生与死亡率”是解释生物体“工程设计”的原因,因此它并不是循环论证。

这表明,乔姆斯基对自然选择的排斥显得过于草率。他将自然选择视为一个空洞的理论,认为它只不过是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生物性状所做的某种解释。事实上,要证明某个性状是选择的结果并非易事。这个性状必须具有遗传性,它必须提高生物体在类似其祖先所处的环境下的繁殖成功率(相对于缺乏这种性状的生物体而言)。此外,这种生物体的世系传承还必须足够长久。自然选择是一种 “短视”的行为,因此一个器官在它进化的每个阶段都必须给它的主人提供一定的繁殖优势。

达尔文强调,他的理论具有很强的预测性,而且很容易用反证法进行证明,只要我们能够发现某种性状,这种性状表现出某种设计特征,但却出现在世系传承的其他阶段,而非最末端,从而无法用它来帮助繁殖。其中一个例子就是找出某种纯粹“为美丽而美丽”的性状,比如说一只鼹鼠进化出像孔雀一样美丽但却笨拙不堪的尾巴,但它的潜在配偶几乎都是瞎子,根本不会对漂亮尾巴产生兴趣。另一个例子是找到某种部分成形、却尚无用处的复杂器官,比如长到一半的翅膀,只有等它发展到现有的大小形状之后,才具有实际的用处。第三个例子是找出某种并非由复制产生的生物体,比如某些昆虫像水晶一样,可以在岩石中自发生成。第四个例子是发现某种对自我有害、但对其他生物体有利的性状,比如说让一匹马进化出马鞍。漫画家艾尔·凯普(Al Capp)在《莱尔·阿布纳》(Li’l Abner)中描绘了一种大公无私的动物名叫“什穆”(shmoos)。这些动物下出的不是蛋,而是巧克力蛋糕,它们也非常乐意烧烤自己,这样人们就可以吃到香酥无骨的烤肉了。一旦我们发现了一只真实的什穆,达尔文的理论就会立刻土崩瓦解。

自然选择不是语言出现的唯一解释

虽然乔姆斯基对自然选择的拒绝显得过于草率,但他的做法也揭示了一个实际问题:除了自然选择外,我们是否还能找到其他解释呢?自达尔文以后,思虑严谨的进化学家一直认为,并不是每一种有利性状都可以用自然选择来解释。当一条飞鱼跃出水面后,它最适应的行为就是重回水中,但我们不需要用自然选择来解释这一现象,只要用地心引力就足以把它解释清楚。而其他一些性状也可以用自然选择之外的原因来解释。有时,某些性状的出现并非其自身适应的结果,而是其他一些适应行为的连带后果。比如,我们的骨骼都是白色的,但这并不表示白色比绿色就有更多好处。不过,坚硬却是骨骼的一种优势,而让骨骼坚硬起来的方法之一就是用钙来建造,而钙恰好是白色的。有些时候,性状也受到它的发展历史的制约,例如我们的S形脊柱,它就是我们四肢着地的祖先所留下的遗产。

许多性状之所以无法出现,只不过是因为身体构造的限制,以及基因在构建身体时所采用的方式的限制。生物学家J. B. S.霍尔丹(J. B. S. Haldane)曾说,有两个原因使得人类不能成为天使:一个是道德的缺陷,一个是身体的构造,我们的身体无法同时容纳双手和翅膀。有时候,某些性状的产生完全是出于运气。如果某个较小的种群能够延续足够长的时间,那么所有的偶然性特征都可能被保存下来,这一过程被称为“基因漂变”(genetic drift)。例如,假设在某个时代,所有无条纹的生物体都被雷电击毙,没有留下后代。如此一来,有条纹的生物体就会统治地球,无论这种条纹是否对繁殖有利。

古尔德和勒沃汀曾指责生物学家对这些因素视而不见,一味强调自然选择的重要性。他们嘲笑这类解释就像是英国作家吉卜林所写的《原来如此的故事》(Just-so Stories),用奇幻的方式讲述各种动物的身体部位是如何形成的。虽然许多人认为古尔德和勒沃汀的批评有失公允,但他们的文章对认知科学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而乔姆斯基之所以怀疑自然选择无法解释人类语言的起源,也是以他们的批评为切入点的。

但是,古尔德和勒沃汀的抨击文章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有效的模式,用以解释复杂性状的进化原因。他们抨击进化论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抨击那些在他们看来具有右翼色彩的人类行为理论。此外,这些批评也反映出他们日常关注的专业问题。古尔德是一位古生物学家,古生物学家研究的都是已经沦为化石的生物。他们关注的是更为宏大的生命历史,而非某个废弃已久的器官所具有的功能。比如说,当他们发现恐龙灭绝的原因是小行星撞击地球所产生的尘雾时,那些在个体繁殖上所表现出的微弱优势就变得无关紧要了。而勒沃汀是一位遗传学家,遗传学家的着眼点是基因的原代码,以及它们在某个种群中的统计变化,而非这些基因所构造的复杂器官。对他们来说,“适应”只不过是一个次要因素,这就像让一个人检查某个计算机程序的机器语言,如果他不知道这个程序的具体功能,就很可能会认为这些1和0的组合完全是杂乱无章的。真正能够代表当代进化生物学主流的是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Williams)、约翰·史密斯(John Maynard Smith)以及恩斯特·梅耶(Ernst Mayr)等生物学家,这些人关注的是生物体的整体构造。他们有这样一个共识:自然选择在进化过程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虽然理论上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替代性的解释,但这并不代表解释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对生物性状做出任意的解释。

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盲眼钟表匠》(The Blind Watchmaker)一书中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道理。道金斯指出,对“复杂设计”做出解释,是生物学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早在达尔文之前就已备受关注,例如神学家威廉·佩利(William Paley)曾写道:

在穿过一片荒野时,假如我的脚碰到一块石头,有人问我,这石头从何而来。我也许会说,就我所知,它一直就在那儿。要想证明这个回答是荒谬的,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假如我在地上发现一块手表,有人问我,这块手表从何而来。我显然不会做出刚才那种回答,据我所知,这块表一直就在那儿。

佩利强调,手表是一种精密的设计,由许多微小的齿轮和弹簧构成,这些零件相互配合,由此实现计时的功能。然而,石头并不会自动地提炼出金属,金属也不会自动地变成齿轮和弹簧,然后相互搭配,构成某种可以记录时间的装置。因此我们不得不推断说,手表的背后一定存在某位钟表匠,他在设计钟表的时候就是以计时为目的的。相比而言,像眼睛这样的器官又比手表更加复杂,目的也更为明确。眼睛拥有一层防护性的透明角膜,一个可以聚焦的晶状体,在晶状体的焦面上有一层感光性的视网膜,眼睛还拥有一层根据光亮程度而直径变化的虹膜,一组协调双眼运动的肌肉,以及一套识别轮廓、颜色、运动和纵深的神经回路。假如不去探究眼睛的设计目的,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它的构造方式,这也是为什么眼睛和照相机看上去如此相似的原因所在。如果手表背后有一个钟表匠,照相机背后有一个制作照相机的人,那么眼睛背后也应该有一个设计者,那就是上帝。现代生物学家对佩利的论证过程没有意见,他们不同意的只是最后的结论,而达尔文之所以成为彪炳史册的生物学家,就是因为他回答了这个问题:那些“极其完美和复杂的器官”是如何通过单纯的自然选择进化而来。

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自然选择不仅仅是创造论的一个科学替代品,它是除创造论之外,唯一可以解释像眼睛这样复杂的器官是如何进化而来的理论。为什么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呢?要么是自然选择,要么是上帝?这是因为,对于任何一种具有视觉功能的装置(例如眼睛)而言,它的组合成型都是一个低概率事件。如果我们将某些东西随意组合在一起,即便这些东西是一些身体部件,也不可能产生出一个能够聚集图像、调节光线、识别轮廓和纵深边界的装置。构成眼睛的各个部件似乎是依据某种明确目的而组合成型的,这个目的就是“观看”。但是,如果不是上帝的话,这个目的又来自于谁呢?除上帝之外,还有谁能为让人拥有良好的视觉而设计出精密的眼睛呢?自然选择的强大之处,就在于它能够解决这个矛盾。我们之所以拥有视力良好的眼睛,是因为我们一代代的祖先都比他们的竞争对手看得更清楚一些,这使得他们能够更为有效地繁殖。这些随机的改良被一点点地保存下来,并经过无数代的组合、提炼,使得我们的眼睛变得越来越好用。无数代的祖先在视力上的微小优势最终进化出了拥有绝佳视力的现代生物。

换句话说,自然选择是唯一能够对生物体的世代传递进行正确引导的进化方式,它可以确保一个没有眼睛的机体经过无比漫长的中间阶段,最终演变成视力清晰的机体。相比之下,自然选择之外的其他方式则只能采取随机的手段。然而,由于基因漂变而导致特定的基因恰巧组建出一双锐眼的概率是极其微小的。虽然地心引力可以让飞鱼落入宽广无垠的大海,但仅靠地心引力是无法让飞鱼胚胎的相关部件落入正确的位置以构建一个眼睛的。当某个器官开始进化时,一些相连的组织或者夹缝部位会顺道搭个便车,例如S形的弯曲就是脊柱直立发展的副产品。但是我敢打赌,这些夹缝部位绝不可能碰巧形成一个拥有晶状体、虹膜和视网膜的完美眼睛,这无异于一阵飓风刮过垃圾场,结果掀起的垃圾正好组装成了一架波音747。出于这些原因,道金斯认为,自然选择不仅是关于地球生命形态的正确解释,也必定是对宇宙间我们愿意称之为“生命”的任何一种存在形式的正确解释。

此外,正是由于适应的复杂性,导致复杂器官的进化过程显得异常缓慢,使其表现为一种渐进式的发展。这并不是说大规模的突变和快速的变化违背了进化的法则,而是因为复杂的工程需要各个精细部件之间的严密配合,如果这个工程是由随机的变化积累而成的,那么这些变化最好是小规模的改变。复杂器官必须以渐进的方式一点一点地进化出来,就像钟表匠不会用大铁锤来装配手表、外科医生不会用菜刀来实施手术一样。

人类语言能力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哪些生物性状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哪些性状是其他进化过程的产物,那么语言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呢?在我看来,答案非常明显,因为本书论及的所有问题都在说明语言本能的适应复杂性。语言本能由多个零件构成:一套名为句法的离散组合系统,专门负责构建短语;一套名为词法的离散组合系统,用以创建单词;一部海量的心理词典;一个经过改良的声道;一系列音位规则和结构;语音知觉、剖析算法和学习机制。在这些零件之下,是一个个结构精密的神经回路,而它们又是由一系列控时精准的基因事件铺设而成的。这些神经回路让我们拥有了一种非凡的天赋:我们可以通过调节呼出的气流,将无数清晰完整的想法从自己的脑中传送到他人脑中。这种天赋显然对繁殖十分有利,我们只要想一想小汉斯和小弗里茨的不同遭遇就能明白这一点了:大人叫他们不要在火边玩,也不要去惹剑齿虎,结果听话的小汉斯活了下来,而不听话的小弗里茨却命丧虎口。如果我们只是随机地将神经网络连在一起,或者胡乱地构建一个声道,我们绝不可能得到一个具备众多功能的系统。和眼睛一样,语言本能也是一个足以引起我们赞叹的、拥有如此完善的构造和相互适应性的器官,因此也被深深地打上了大自然的设计者——自然选择的烙印。

乔姆斯基认为语法是一种复杂的设计,但却对产生这种设计的自然选择表示怀疑,那么他心中的选项究竟是什么呢?乔姆斯基反复提到物理规律的作用:就像飞鱼不得不落入水中、由钙构成的骨骼必然是白色一样,人类的大脑也是被迫装有负责普遍语法的神经回路的。他写道:

这些技能(比如说学习语法)很可能是大脑结构特性的副产品,而这些特性乃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发展出来的。这些被进化选中的特性也许包括:较大的体积、更多的皮质面积、大脑半球的功能特化,以及其他一些可以想见的特性。在进化过程中,大脑也完全可能拥有其他各式各样的特性,但最终却未被选中。这并非一个奇迹,而只是进化的正常工作。我们目前还不知道,在人类进化的特定条件下,当多达10亿的神经细胞被放入一个篮球大小的空间里时,物理规律是如何起作用的。

我们的确不知道物理规律是如何作用于大脑的进化的,就像我们不知道当飓风刮过垃圾场时,物理规律会发挥怎样的作用一样。但是,如果说是物理规律导致人类大脑拥有特定的大小和形状,并使之以某种未知的方式发展出负责普遍语法的神经回路,这种可能性却近乎为零,其中的原因有很多。

从微观层面看,有哪一种物理规律能够使得数以百万计的表面分子相互合作,通过引导各自的轴突沿着错综复杂的胶质细胞生长牵连,最终形成一个能够处理语法规则、满足人类语言交际功能的神经回路呢?绝大多数由此形成的大型神经网络只能产生出一些其他的东西,例如蝙蝠的声呐系统、鸟类的筑巢行为、动物的求爱舞蹈,而且更有可能的是一些乱七八糟的神经噪声。

我们再从大脑的层面来说明这个问题。的确,在有关人类进化的文章中(特别是古人类学家所撰写的文章),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说法:进化选择了较大的大脑。依据这个前提,人们会很自然地得出结论,认为人类的各种计算能力都是大脑发展的副产品。但是,只要你细想一下,就会立刻发现这个说法其实是因果倒置。为什么进化要选择一个大大的脑袋呢?它不但臃肿累赘,而且耗费巨大。一个大头生物终身都要承受大头给他带来的所有弊端,就像在笤帚竿上顶一个西瓜,或者像穿着羽绒服原地跑步那样难以保持平衡。而且对女性来说,她还必须面对分娩大头婴儿的痛苦。如果能自己选择,任何人都愿意挑一个小脑袋。所以说,对强大计算能力(包括语言、认知、推理等)的选择导致我们顺带拥有了一个大头,而不是相反。

但是,即便我们拥有一个大头,语言能力也不会像飞鱼落水那样从天而降。侏儒症患者就拥有语言能力,虽然他们的脑袋比篮球要小得多。脑积水患者也拥有语言能力,尽管他们的大脑被挤压成各种形状,有时就像一层薄薄的椰子肉,贴在脑壳的内侧,但他们的智力和语言能力却与常人无异。与此相反,那些特定型语言障碍患者的大脑在大小、形状上都十分正常,而且拥有正常的思维能力(就像高普尼克研究的那个小孩,他在数学和计算机方面均表现优异)。所有证据都表明,语言的产生取决于大脑内部微型电路的精确布线,而与大脑的体积、形状以及神经元的堆积方式无关。冷酷无情的物理规律不可能帮我们搭建起这个回路,使我们能够用语言相互交流。

顺带一提的是,虽然我们将语言本能的基本设计归因于自然选择,但这并不表示自然选择就是一道神符,可以用来“解释”所有性状。在《扔石头的玛利亚》(The Throwing Madonna)一书中,神经学家威廉·卡尔文(William Calvin)对左脑控制右手,并由此控制语言的特征进行了解释。他认为,雌性原始人常常将婴儿抱在左边,因为母亲的心跳声会让婴儿安静下来,但这也迫使母亲必须用右手投掷石块,捕杀小猎物。长此以往,人类就变成了一种“右手-左脑”型的生物。然而,这个解释完全是一种凭空想象。在所有的狩猎社会中,打猎都是男人的事,与女人无关。而且,根据我儿时的经验,要用石块打中一只猎物并不容易。卡尔文笔下的这位“玛利亚”根本无法打到猎物,这就像让棒球明星罗杰·克莱门斯(Roger Clemens)一手抱着扭来扭去的婴儿,一手投出快球一样。在那本书的第二版中,卡尔文向读者解释说他只是为了开个玩笑。他试图表明,这个故事与适应主义者的其他更为严肃的解释没有本质差别。但是,无论这种说法是善意的嘲讽还是严肃的解释,都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扔石头的玛利亚”与适应主义者的正统解释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它不但可以被日常经验和工程理论所证伪,而且在理论上也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自然选择是对必然现象的解释。即便大脑的确存在偏侧化特征,它偏向左侧的事实也并非是一个必然现象,因为它还有50%的概率偏向右侧。我们无须绕一个大弯,用自然选择理论说明左脑的功能特征。只要从概率的角度出发,就可以圆满地解释这一现象。这个例子完美地揭示了自然选择的逻辑是如何将正统的选择理论与那些“想当然的故事”区分开来的。

出于公平起见,我们也必须承认,虽然我们认定语言能力是依靠自然选择而进化出来的,但在论证这一过程中,我们也碰到了不少问题。不过,我和心理学家保罗·布卢姆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正如P. B.梅达沃所说,语言的最初形式绝不可能像麦考利勋爵(Lord Macaulay)说出的第一句话那样典雅精练。据说麦考利还是幼儿的时候,有一次被茶水烫伤,结果他对照顾他的人说道:“感谢您,夫人,痛苦已经大为减轻。”如果语言是缓慢进化而成的,那么它必然存在一系列的中介形式,而且每种形式都应具有使用价值,但这也引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语言必须要有另一个人的参与才能实现交流,那么第一位语法突变者到哪里去寻找聊天对象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由于遗传的作用,在这个人的兄弟姐妹和子女中,有50%的人都拥有这个新的基因。不过,我们还能找到一个更为合理的答案:即便缺少新兴的语言回路,他的邻居也可以依靠自己的综合智商,理解这位突变者所说的部分意思。虽然我们无法对“打滑撞车医院”这样的字串进行语法剖析,但却可以大体猜出其所要表达的意思。同样,凭借相似的单词和一定的背景知识,说英语的人也能基本读懂意大利语报纸上所刊载的新闻。如果某位语法突变者表现得过于杰出,别人就算绞尽脑汁也未必能理解他的意思,这就会对别人形成压力,迫使他们进化出一套相应的系统。这套系统可以对语法进行自动剖析,从而缩小与语法突变者之间的差距。正如第7章所言,自然选择会将一些经由后天习得的技能强行植入大脑。在每一代人中,那些能言善辩者和善解人言者总是能获得更多好处,而自然选择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逐步提升人类的语言能力的。

第二个问题是,中介形式的语法会是什么样子呢?贝茨写道:

我们是否可以想象出某条语法规则的原始形态,比如关于在内嵌分句中提取名词短语的相关规定呢?如果我们说某个生物拥有半个符号,或者3/4个规则,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单一符号、绝对规则和模块化系统必须以整体的方式来获得,要么全有,要么全无——这个过程只能用创造论来解释。

这个问题问得十分奇怪,因为它完全是从字面意思出发,认为达尔文的说法是一个器官必须由小到大,一部分一部分地(例如1/2、3/4等)进化成型。贝茨的反问就像是问一个拥有半个脑袋或者3/4个手肘的生物会是什么样子。事实上,达尔文的观点是,器官的进化是由简趋繁,最终产生出更为复杂的结构。而且,一种处于中介阶段的语法形式也是不难想象的,它拥有的符号或许不多,规则的运用或许不太可靠,模块的规则也可能非常有限。德里克·毕克顿在最近出版的一本书中对贝茨的问题做了更为具体的回答。他将黑猩猩的手势、皮钦语、儿童的双词句,以及吉妮和其他错过语言关键期的狼孩所说的零星、破碎的语言统称为“原始语”(protolanguage)。毕克顿认为,直立人所说的就是这种原始语。显然,这种相对粗糙的语言与现代人的语言本能还存在巨大的鸿沟,毕克顿由此做出一个惊人的推断:在某位原始女性(即非洲夏娃)身上曾经发生过一次基因突变,这个突变启动了语法回路,改变了头骨的大小、形状,并重塑了人类的声道。不过,我们只需在意毕克顿的前一个观点,而不必理睬他的后一个假设(这个假设就像是说一阵飓风刮出了一架波音747)。无论是牙牙学语的幼儿、皮钦语的使用者,还是新移民、观光客、失语症患者,以及电报和新闻标题,他(它)们的语言形式都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世界上存在着诸多可供使用的语言形式,这些形式在有效性和表现力上有高有低,从而构成了一个连续统一、不断发展的庞大体系,而这正符合自然选择理论的要求。

第三个问题是,语言本能进化的每个阶段(从头到尾)都必须增强我们的适应性吗?普瑞马克写道:

我将为读者重现原始人的生活情景,以说明语言的递归性特点并不符合“适者生存”的原则。据推测,语言大概是在人类(或类人猿)围猎乳齿象的时代开始出现的……假设我们的某位祖先蹲坐在篝火旁,对他的同伴说出了下面这段话:“当心那只被鲍勃打伤了前腿的小猎物,当时鲍勃把自己的长矛忘在了营地,因此他向杰克借了一根不太锋利的长矛,然后从侧面击中了它。”这种长篇大论的能力是否会给他带来极大的好处?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人类语言是一种尴尬的现象,因为它异常强大,完全超出了适应的必要。在讨论猎捕乳齿象等问题时,一个拥有简单映射规则的语义语言,例如黑猩猩的手语,似乎就已具备所有优势。对这类讨论而言,句法类别序列、结构依存性原则,以及递归性等特点都是过于强大的武器,这未免过于荒谬了。

这段话让我想起犹太人的一句话:“怎么了?新娘太漂亮了吗?”这种反对就像是在说明猎豹不必跑那么快,老鹰的眼力不必那么好,或者大象的鼻子实在是大材小用。不过,我们还是有必要解释这个疑问。

首先,我们必须记住,自然选择不需要太大的优势。只要时间足够漫长,即便是微小的优势也能带来极大的好处。假设一只老鼠面临着增长个头的选择压力,这种压力并不算大,它的后代只要增大1%,就能获得1%的繁殖优势。简单的计算表明,只需经过数千代的繁衍,这只老鼠的后代就会长得和大象一样大,而这在进化看来不过是转瞬之间的事情。

其次,如果现代的狩猎部落可以作为参照,那么我们的祖先就不是只会咿呀乱语的穴居人,他们讨论的问题也不只限于有哪一只乳齿象需要躲避。这些狩猎者是出色的工匠和优秀的业余生物学家,他们对生活周期、自然生态以及赖以生存的动植物了如指掌。对于这样一种生活模式,语言是非常有用的工具。我们当然可以想象出一个智力超群的物种,这个物种的成员个个独来独往,完全自力更生,无须与他人交流,但这实在是太浪费了!如果能与亲朋好友交换来之不易的生活经验,这必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好处,而语言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

可见,为了准确交流信息(例如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谁对谁做了什么)而设计的语法装置并非是在“高射炮打蚊子”。尤其是递归性,它的用处十分明显,完全不像普瑞马克说的那样仅限于制造啰唆的短语。如果没有递归性,你就无法说出“the man’s hat”(男人的帽子)或者“I think he left”(我认为他离开了)这样的语句。记得前文说过,所谓的“递归性”,就是一种能够在一个名词短语中嵌入另一个名词短语,或者在一个从句中嵌入另一个从句的能力。它的规则极其简单,例如“NP → det N PP”和“PP→P NP”。有了这种能力,每个说话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准确地描绘出所谈的内容。这种能力会对语义产生极大的影响,它能让你明白你是该走“大树前面的小道”(the trail that is in front of the large tree),还是该走“大树后面的小道”(the trail that the large tree is in front of),才能到达某个遥远的地方。它也能让你明白那个地方是有“你可以吃的动物”(animals that you can eat),还是有“可以吃你的动物”(animals that can eat you)。它还能让你了解那个地方的水果是“熟了”(fruit that is ripe)、“熟透了”(fruit that was ripe),还是“要熟了”(fruit that will be ripe),以及你是需要“走三天才能到那里”(you can get there if you walk for three days),还是你“到那里之后还要走三天”(whether you can get there and walk for three days)。

再次,无论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人们都必须依靠合作互助来谋求生存,并通过交流信息、互换承诺来形成联盟,这也使复杂的语法有了用武之地。它可以让你明白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给我一些水果,我就给你一些肉”,还是“你应该给我一些水果,因为我给过你一些肉”,还是“如果你不给我水果,我就要讨回我给你的肉”。同样,递归性也并非一个强大到不可理喻的工具,正是在它的帮助下,像“她认为他是在和玛丽调情”这样的闲言碎语才会漫天飞,这可是人类的通病。

但是,信息交流真的能够催生出精致烦琐的复杂语法吗?或许可以。当各位死敌为了生存而展开“军备竞赛”时,进化往往会创造出令人惊叹的能力,例如猎豹和瞪羚之间的竞争。一些人类学家认为,推动人类大脑不断进化的因素主要是与社交对手所展开的智力较量,而不是技术的发展或环境的改善。毕竟,投掷一块石头或者采摘一颗草莓并不需要多少脑力,可是当面对一个与自己智力相当、但却充满敌意的生物时,要猜透他的心思并以智取胜就不太容易了。这迫切要求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能力,而认知能力的比拼显然会促进语言能力的发展。在所有文化中,社会交往都是依靠劝说和争论来实现的。一个句子的措辞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选择结果。因此,如果一个人具有较高的语言能力,可以凭借三寸不烂之舌,让对手欣然接受自己提出的条件,或者能够识破他人的花言巧语,并采取巧妙的对策来说服对方,他无疑就会受到进化的青睐。

最后,人类学家指出了一个现象,部族中的首领往往都是天才的演说家,而且也大多妻妾成群,这对于任何一个怀疑语言能力与达尔文学说无关的人来说,都是一个绝好的提醒。我猜想,在史前人类的世界中,语言一定是与政治、经济、科技、家庭、性和友谊等对个体繁殖极为重要的因素交织在一起的。他们和我们一样,无法忍受像“我泰山,你珍妮”这样的粗糙语法。

语言独特性所引起的各种纷扰其实是很可笑的。比如,有人为了抬高动物的地位而强迫它们学习人类的交流方式。又比如,有人一方面极力主张语言具有先天性、复杂性和实用性等特征,但另一方面却否认它是自然选择的产物。为什么语言被我们看得如此重要呢?尽管它使得散布于世界各地的人类肆意地改变着地球的面貌,但是,与堆积起巨大岛屿的珊瑚虫、改变了地球整体土质的蚯蚓,或者在远古时代第一次向大气层释放氧气的细菌比起来,人类的这种能力难道就更加了不起吗?为什么懂得说话的人类就一定比大象、企鹅、海狸、骆驼、响尾蛇、蜂鸟、电鳗、枯叶虫、巨杉、捕蝇草、蝙蝠、深海灯笼鱼更加特别?在这些物种中,有些具有非常独特的性状,有些则没有,而这仅仅取决于它们的近亲是否已经灭绝。达尔文强调了所有生物在谱系上的关联,但进化是一种有饰变的代传,自然选择不断地对身体和大脑进行加工改造,使它们能够适应无数不同的环境。对达尔文来说,这正是“生命景观的壮丽之处”:“在这个行星按照万有引力的既定法则循环往复运行的同时,无数最美丽、最奇特的类型从一个如此简单的开端进化而来,而且现在还在继续进化。”


[1] 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美国黑人萨克斯演奏家,擅长在复杂的旋律中加入即兴的成分,绰号“大鸟”(Bird)。——译者注

[2] 借以嘲笑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译者注

[3] 露西(Lucy),1974年在埃塞俄比亚发现的一具阿法南方古猿的化石。露西生活的年代是320万年之前,是目前所知人类的最早祖先。——译者注

[4] 爪哇人(Java Man),1890—1892年在中爪哇梭罗河边相继发现的晚期猿人化石,是最早发现的直立人化石。——译者注

[5] 弗雷德·菲林斯通(Fred Flintstone),美国动画片《摩登原始人》(The Flintstones)中的男主人公。

[6] 艾利·欧欧普(Alley Oop),科幻小说《戈勃林禁区》(The Goblin Reservation)中的角色,是一个被带到未来的“现在”的尼安德特人。——译者注

[7] 马吉拉大猩猩(Magilla Gorilla),美国同名经典动画片中的主人公。——译者注

[8] 邦朱(Bonzo),电影《君子红颜》(Bedtime for Bonzo)中的一只黑猩猩。——译者注

[9] 洛·史都华(Rod Stewart),英国著名摇滚歌手,以独特的形象与嗓音闻名乐坛。——译者注

[10] 该句的原文为“e lengeege weth e smell nember ef vewels cen remeen quete expresseve”,即将“a language with a small number of vowels can remain quite expressive”中的所有元音字母都替换为“e”。——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