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每个人都有讨厌的人,并且不止一个,而是一类,或几类。当你认定一个人是你讨厌的人时,接下来的人生中会接二连三地遇到这种人。就好像你开着车,一出门就碰见一个闯红灯过马路的浑蛋,或是一个强行并线的白痴,那么后面的整个路程中都将充满了这种浑蛋或白痴。著名的墨菲定律中好像没有这条,我觉得可以加上。随便举一个例子:有一回,妻子给我讲了一个她最讨厌的人——高中时班上的一个好学生。差学生一般都讨厌好学生。(差学生也容易跟差学生结婚。)然后她讲了一两条这位好学生的先进事迹,虽是我认识她至少是四五年的事,但在我听来,会心不远,因为我们班上也有这种好学生。并且,当我认识到班上有这种人之后,我的学生生涯就不断地遇到这种人。
在讲妻子遇见的那位好学生之前,先来讲讲我遇见的。这是仿《拍案惊奇》的体例,先扯一段废话,然后讲一个小故事,以防后面要讲的故事直接出现太过影响读者情绪。因为我遇到的这些好学生,只是零星地干过一些令人发指的勾当。当然,就算他们不干这些事,光是看他们那副坐得笔直的身板儿、举手回答问题时扬起下巴露出热切期待着一场大雨的旱獭般的神态,就够讨厌的了。
可以想见,这类讨厌的好学生绝不会是班长。世上没有讨厌的班长,至少我没遇到过。班长都是威风凛凛、机智幽默、热心体贴,而又玉树临风或亭亭玉立的。我与班长的这种关系,学术上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我们全班的斯德哥尔摩患者,一同排挤那些讨人厌的好学生的日子,真是大快人心。
比如说,当年我们班有个女生,特别喜欢紧盯着老师留作业。这位女生就是上课时坐得特别直的类型,她坐在我的斜前方,腰背挺得像鼓起的帆;夏天里,透过质量极差的校服背心,可以看到其背中非但没有脊椎鼓出来,反而凹进去一道圆滚滚的山沟,内里热气蒸腾。下课时老师忘了留作业,或是原本就没有打算留作业,这是常有的事,而这位女生则必然要在此时大喝一声:“老师!您还没有留作业!”搞得教室内气氛十分尴尬。有一天,英语老师令大家做分组阅读讨论,自己在行间溜达。踱至该女生身畔,只听她一字一顿地说:“老师!我觉得我们应该多搞些小测验!”这一句话真把我身体里的水分都惊出来了,等老师走了,我低声冲她喊:“你疯了吗?”她一甩马尾巴,说了句:“现在是英语课,讲英文!”我说:“Are you fuckinginsane?”她大概没听懂,又一甩马尾巴,扭过头不说话了,空气中留下一片香香的波纹。
类似的还有一位男生,但是其待遇不怎么好;对于讨厌的男生和讨厌的女生,我们排挤他们的手段也不尽相同。一般,我们对讨厌的女生采取“狎亵之”的策略,而对讨厌的男生则采取“捉而槌之,挞数十”的态度。这人是数学课代表,每逢周一交作业时,只要看到有人在抄数学作业(别的课并不管),这厮不是出声制止,而是去叫老师来抓现行。老师也是,大早上的又没你的课,来那么早干吗?不消说,一定是早有预谋。突然有一回,我眼看着他出了教室,没有一分钟竟然回来了,面部表情痛苦,走路十分艰难,使劲并拢双腿,像憋不住尿似的。我猜肯定是被人“捉而槌之”了。第二天早上,有个男生大喇喇地走过去,从他桌上已经收上来的一摞作业里翻检了一番,挑了一本,回到座位上有滋有味地抄了起来,而他则全程都趴在桌上,假装睡觉。
现在可以讲讲我妻子遇到的那一位好学生了。按照妻子的讲述,坦白地说,这是一位优秀的女生,按当时的标准来说,可称得上是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就是对自己的认知稍微有些问题。她觉得自己出落得一朵芙蓉也似,闭月羞花,每当在班里走动,就要吸引全班男生的目光,所以还是少动的好。这是真的,她只要一走,他们班上的男生大半都会跟着看。但据我妻子说,那是因为这孩子是一个天生的破坏狂,医学上似乎是称之为“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她所到之处,必定伸手把途经桌上的零碎儿捏个遍,抓起笔随手胡写两字,抄起铅笔刀插在橡皮上——“哦,天哪,橡皮!”我妻子回忆时突然说道,活像刚从一个噩梦里醒来。那孩子只要看见橡皮,不管是谁的都要将其分筋拆骨,大卸八块。要是谁桌上有个水杯水瓶,准会被她一转身间扫落在地,因为她总是用花样滑冰的动作转身。如果有人桌上太过干净,什么都没有,她准要摸摸这人的头发,或揪揪衣领。当有人恼怒地发出警告声时(从牙齿间“嘶”地猛吸一口气,再一皱眉更佳),她就眨一眨右眼,或者吐一吐舌头。她吐舌头时,准要两手背后,再向后弯起一条腿,把身体侧向一边,好让头发垂下来。
她对自己的名字也相当自信,最享受的时光就是新学期的课本发下来时在每一本书的封面和扉页一一写下自己名字的一刻。她的字写得一般,独“沈冰冰”三字笔走龙蛇,力透纸背,写得相当爷们儿。想必她爱死了自己这个名字,却不曾想到它太容易被叫成神经病。因此,高中三年下来,此人只有一个绰号就是神经病。这简直是世界上最凄惨的外号。
这孩子学习成绩优秀,身体素质也好,要不是跑步时太纠结于姿势的美观,成绩肯定还能更好。可是她在班上并没有个一官半职。那个时候,高中生的官职多得简直跟一个班的人数相等,老师要想让差学生当白丁,就得让好学生身兼数职。像神经病这样的情况,只能说明我妻子当时的班主任毕竟是一个理智的成年人。可是,每当老师布置一件事,接下来需要人帮助组织协调时——例如开全校大会需要所有人把椅子搬下楼,或突如其来的大规模彻底扫除等——讲台上就会立刻出现神经病的身影。她大声下命令,配以丰富的肢体语言,指点江山,挥斥方遒,可惜没有人听她的。
大家默默地自己忙自己的事,或是去投靠班长,听他的指挥。我听罢妻子讲这段,深恨当年没有跟她同校。妻子问我为什么,我说可以在感情上少走很多弯路。这当然是原因之一,而另一个原因显然是可以一睹神经病挥斥方遒的奇景。
神经病的家境不太好,不过这并不容易看出来,因为她穿的戴的使的用的哪一样都并不次。少则少矣,但没有便宜货。当她看到别人用上什么新鲜玩意儿的时候,又会不远万里地赶到人家面前去“嘁”人家一下,百试百灵。我妻子眼睛不好,若不戴眼镜,走路经常撞到门框,为此赔了学校好多钱。但是她就是不喜欢戴眼镜,你要是强迫她戴,她就把眼镜一副一副地弄丢。我老丈人一怒之下给她配了一副隐形眼镜。天可怜见,让我妻子进行戴隐形眼镜这种操作,无异于派一位炊事班的大厨开战斗机。所以她的隐形眼镜总是掉出来,要么就是翻到眼珠后面去。每当她讲到这里,我就喊道:“打住!别说了!”如果她执意要讲,我还要在“别说了”里面依次加上点程度不同的语气词。因为这太恐怖了。有一次,她正在将自己从这种恐怖景象中拯救出来,患有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的神经病扭了过来,顺手拿起了桌上的隐形眼镜盒,结果里面的护理液洒了出来,我妻子千辛万苦摘下来的一片隐形眼镜也随之飘落凡尘。当时她正忙着弄出眼睛后面的隐形眼镜,没有搭理神经病,这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否则以她性格之刚烈,说不定要闹出人命来。不知死活的神经病“嘁”了一声,款款扭开去,似乎还说了一句什么。没过几天,只见她也在桌上放了一盒护理液,午休的时候,毛手毛脚地折腾起来。问题是,她视力很好,根本不需要戴眼镜。
高二的时候,神经病的同桌跟外班的女生谈起恋爱来。我现在已经想不起高中生谈恋爱是怎么个谈法,反正据说这两人爱得死去活来,情书遗书什么的写了一大堆,虽然只有一墙之隔,却用邮局投递,浪漫得紧。神经病看在眼里,十分恼怒,也不知道恼怒个什么劲。总之,一有工夫,她就偷看男生书桌里的情书。她这位同桌,性情十分粗豪,依我看跟我妻子倒是合得来,可惜没有近水楼台,怪不得别人。例如,他喜欢把所有东西摆成令人头皮发麻的一大片,任谁看了都觉得是垃圾堆,但其实样样有用,伸手即得。有一次,神经病不知道犯了什么神经病,放学以后把他的书桌收拾了一个干干净净,连桌子底下的鼻屎都擦了。桌子里的各种纸张信件不用说当然是扔了。第二天一早,同桌勃然大怒,发了一通脾气,然后气冲冲地扎进三角柜里的垃圾桶,把东西都捡了回来,一一摆放在原来的位置上,形成一个可歌可泣的垃圾场后,长舒一口气,闭目入定了。前些日子我参加同学聚会,回了趟自己的高中,进教室一看,那种放垃圾桶的三角柜已经没有了,想必现在的孩子们难以想象这个场景。神经病对这件事非常生气,就像她生的每一场气一样,她不知道气从何来,只是干生气。神经病在楼道里撞见了同桌的女朋友,便叫住她,大声喝道:“喂!你那个玫瑰的‘瑰’写错了!”说罢扬长而去,留那个女孩在楼道里气得发抖,因为她很快就明白神经病看了自己的情书。假使一个犯罪分子抓住一个高中女生,让她在自己的身体和情书之间选择一个给他看,女生多半是死也不会选择情书的。
我妻子最后一次见神经病是几年前的高中同学聚会。酒过三巡,残席撤下,班长拿出一份同学录递给大家,顺次登记联系方式。同学录这个东西估计跟三角柜一样早就不流行了。这是一种纯手工制品,用活页纸穿上五彩缎带装订而成,每一页都有同学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一段简短的附言。其意义跟网络上的个性签名差不多,可以帮助想不起来你是谁的观看者恢复记忆。这种手制同学录,据我所知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流行的玩意儿,且本来存在意义就不大,也不知道怎么鬼使神差出现在二十一世纪的聚会上。结果,“神经病”同学(据称其为不请自来的不速之客,因为没有人通知她)从怀里掏出一支金笔,在附言上写道: 优秀乃是一种习惯。
我妻子表示,看了这行字,胸中顿时翻江倒海,以极大之定力克制才没有吐出来。这件事的影响非常深远,导致她很长一段时间的营养不良,并且还留下一个后遗症:一旦看见“××是一种××”这种句式就想呕吐;若是中间还有个“乃”字便无论如何也忍不住要吐出来。她这个人与我不同,爱憎分明,喜欢就是喜欢,讨厌就是讨厌,讨厌的人多,喜欢的人少。这一点最好的证明是,当我得知这个神经病已经去世了的时候,我觉得浑身不舒服,而我妻子则泰然自若。这事就发生在我去参加同学聚会、回中学参观游玩的那天晚上。因为在同学会上谈到一位已经去世的男生,大家感慨良多,也很怀念那孩子。那孩子死得早,高中毕业没多久就去世了,所以他的年龄停留在十九岁,在现在和以后的我们看来,将永远是个孩子了。回家以后我对我妻子讲了这件事,妻子听罢,并没多说话,大概是构思去了。再开言时,便有了上面这篇回忆录。不公平的是,她把一切都讲完了,才告诉我神经病已经死了。说是病死的,十分突然,什么也没留下,加班的时候干着干着就死了。在我看来,如果早知道她已经去世了,就不该讲那些不好的事情,还加以讽刺挖苦。因为我知道我讲一件事时,如果里面有反面角色,那么不百般讽刺挖苦,我就讲不下去。但是我妻子的看法则相反。她是这么想的:你如果喜欢一个人,不会因为他死了就不喜欢他了。同样,你讨厌一个人,也不会因为他死了就不讨厌他了。我总觉得这里面有什么逻辑问题,但是一想到要跟她这种人谈逻辑,我就脊梁沟发凉,两腿发软,舌根发硬,一口心头血就要吐出来了。所以,由她去吧。